一位女士说:“我们单位有100多人,大都发了2000多元的券。用购物券代替工资的事儿在我们单位已有三四年了,单位平时不给开支,年年到年底就发一大堆购物券,可这毕竟不能代替工资啊!”几位年轻的打工者愤愤地说:“我们农闲后在工地干了两个多月,可现在每人却发了1200多元的购物券代替两个月的工资。马上就要过年了,我们也不能不带回一分钱,全买东西回家啊……”
“用购物券买东西还不给打折,买完的商品还不许换、不许退。”
来自双城的打工者“杨大哥”用1200元购物券以100:75的比例,换来900元现金。他慢吞吞地对记者说:“不管咋样见到钱了,回家里也好有个交待呀……”不买东西,券过期了可就作废了!家电商场一位男营业员还很实在地告诉记者:“先期的100多万元的购物券已发放了,这几天再不换可能就掉到100元兑60元了。”
此事件已引起了黑龙江省金融管理部门的关注。
(《中国商报》98.2.8白云峰文)